科字〔2014〕45号
各院(系、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学校为了更好地支持我校优秀学术著作的出版,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出版著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术研究水平。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科字〔2013〕9号)规定,决定组织申报2014年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原则
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坚持自愿申请、专家评议、择优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资助学术价值高、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的学术著作的出版。
二、 资助范围及要求
1.资助范围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撰写的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版的依托本人科研项目或研究成果的学术著作。译著、论文集、再版著作、科普读物、教材、工具书、画册和电子出版物等不予资助。
2.基金资助出版的著作要反映自然科学及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最新方向和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并对我校的学科建设及专业建设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
3.第一作者(同时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在完成全部书稿后,持有与有关出版单位的出版合同(协议),方可提出申请,已出版的学术著作不能申请。著作权属多人时,须出具由全体人员签署的意见书,并在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中标明每位作者撰写的字数。
4.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提出一项申请,在获准资助的学术著作出版之后,方可申请下一次资助。
5.已获上级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校不予资助。
三、申请受理及审批
1.作者本人提出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
(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见附件中)一式3份纸质版及电子版;
(2)符合出版要求的全部纸质书稿及电子版;
(3)出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各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后连同其它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科研处。提交的电子版文件夹标明“申报人姓名+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
3.科研处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再次审查,然后组织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时申请人准备5分钟PPT汇报,介绍著作的主要内容、学术价值和意义等内容。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上报学校审批。
四、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25日。
联 系 人:王大江
电子邮箱:kfq_kyc@163.com
附件: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