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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18届毕业生离校前工作日程安排表(征求意见稿)

作者: 时间:2018-05-26 点击数:

日 期

工作安排

时间地点

内容及要求

组织单位、形式

52

62

组织毕业生进行体检

校医院

各院(系)要认真组织毕业生体检,各院(系)毕业生体检的具体时间见校医院通知。体检时未返校的毕业生64与校医院联系补检事宜。(注:各院(系)一定通知每一名毕业生,要求毕业前必须返校办理离校手续。)

招生就业处、各院(系)、校医院

52

64

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继续推荐毕业生,收集、汇总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制定、报送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

5月份是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黄金期,招生就业处及各院(系)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积极推荐毕业生,做好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实行就业率周通报制,收集、汇总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聘用证明,努力提高一次就业率。制定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并分别上报。

招生就业处及各院(系)

521

(星期一)

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

另行通知

1.传达省教育厅、人社厅2018届毕业生就业政策。2.传达落实河北省就业主管部门关于就业工作部署。3.安排部署我校后期毕业生就业及离校相关工作。4.各有关部门部署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事宜。5. 各院(系)向一卡通按班级报送卡内余额退费联系人。

校长办公室、招生就业处、

学生处、财务处

522

69

协调落实就业方案,各院(系)、各有关部门着手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教务处及各院(系)汇总毕业生成绩,各有关单位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各项准备,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奖惩材料、体育达标卡等。

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团委、组织部、教务处、安全工作处、体育系、各院(系)及各相关部门

612

(星期二)

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另行通知

各院(系)提出毕业生名单及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并提前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交学位委员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611

613

(星期一至

星期三)

1.各院(系)分别召开毕业教育动员大会;组织全体毕业生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材料。

2.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

自行确定

1.学习国家、河北省有关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有关政策、学习宣传我校毕业生扎根基层、自主创业的典型事迹,讲解我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等工作。2.对毕业生进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离校、安全离校方面的教育。3.学习《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4.图书馆分校区集中办理离校手续。

各院(系)分头组织,

辅导员跟班参加;图书馆。

611

614

(星期一至

星期四)

1.总结鉴定,组织毕业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2.组织恳谈会、话别会,邀请有关教师参加。

3.发放学校毕业生寄语。

毕业鉴定要实事求是,采取个人总结,小组评议,班委会讨论,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的方式,对每位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注重以写实为主反映出个人特点,切忌千篇一律流于形式。填写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字迹要清楚工整,不涂不抹。

由各院(系)具体组织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份均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两份要分别以班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排好。其中一份装订成册交学校档案室存档,另一份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614

(星期四)

1.毕业典礼。2.宣布授予学位名单。3.办理离校手续。4.各院(系)办、学工办及有关部门发放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

14日上午7:30开始,分别在三个校区同时举行毕业典礼

1.全体毕业生参加。

2.宣布毕业生名单和授予学位名单。

3.毕业生凭《毕业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4.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清查宿舍。

校长办公室、学工部、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安全工作处、各院(系)及相关部门

615

(星期五)

毕业生离校,校、院(系)组织欢送。

1.欢送形式力求俭朴、热烈、隆重。

2.师生、同学之间切忌互赠贵重礼品,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酗酒打架等现象发生,严禁损坏公物,对违纪现象要严格按校规校纪从严、从快处理。

学工部、学生处、安全工作处、

招生就业处及各院(系)

615以后

整理毕业生归档材料并组档,组织寄发毕业生档案。

组织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团委、体育系、校医院等相关部门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材料,如党、团组织关系、学习成绩单、学位证明、体检表、学生奖惩材料、学籍表、体育达标卡、报到证存根等,以上所有归档材料615日前直接交各院(系)学工办归档。档案归档时学工办主任、辅导员、毕业班班主任必须参加,且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杜绝错装、漏装现象发生。

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各院(系)

注:以上安排如有个别变化另行通知。毕业生须于615日下午6:00前离校,因故不能离校者,由个人提前提出申请,报学生所在院(系)、学生处、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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