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委员会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民主评议党员,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对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组织活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群组发〔2014〕16号)、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的指导意见》(冀群组发〔2014〕42号)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 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群组发〔2014〕70号)的要求,现就我校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议目的
通过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经民主评议和综合分析,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引导党员对标先进、找准问题、改进不足,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紧密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在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党支部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后进行;对软弱涣散、问题较多、依靠自身力量无法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党支部,要先抓好整顿工作,然后再开展相关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9月4号前完成。规模不大、人数不多的党支部,按照要求完成相关任务,在准备充分、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把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起来进行。
三、评议范围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全体党员中进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已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测评。
四、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围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重点评议党性意识强不强、服务群众好不好、为民办事公不公、自我要求严不严。全体党员要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评议遵守政治纪律、履行党员义务、继承和发扬优良作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教职工党员要结合岗位,评议在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职责,在学校各项发展建设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的情况。学生党员评议在学风、班风、和谐校园建设中争做勤奋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服务同学、遵纪守法、弘扬正气等方面发挥作用的情况。
五、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基本程序包括:
(一)会前学习
在第一环节学习教育基础上,组织广大党员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实践活动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党员评议的有关要求,教育党员认识开展党员评议的意义、目的和方法,增强参加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民主评议
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设支委会的党支部,首先由党支部书记通报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情况;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先作对照检查发言,听取党员批评意见。之后,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上级党委(党总支)派员参加。
重点4个步骤:
1、个人自评。根据学习教育、征求意见、交流讨论、谈心谈话情况,对照党员标准和党的群众路线要求,每名党员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自我评价,深刻开展自我批评,找出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党支部委员、普通党员依次进行。
2、党员互评。党员逐一进行个人自评后,党员之间互相进行评议,轮流开展批评。态度要诚恳、分析要深刻,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不能搞人身攻击。每个党员都要发言,可以不对所有党员普遍批评,但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党员本人负责的态度,有重点地进行批评。
3、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好”、“一般”、“差”三种情况,对每名党员无记名投票测评,测评情况由基层党委(党总支)掌握。
4、领导点评。到会指导的上级党委(党总支)领导对民主评议情况进行点评。总结会议开展情况,帮助党员提高认识、正视问题,做好参会党员思想工作,消除隔阂、增进了解、促进团结。
(三)综合分析
党支部根据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无记名投票测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
(四)结果运用
对评议结果较好、平时表现优秀的,要予以表扬或表彰,对特别优秀的,逐级进行推荐,作为评优评先的重点对象。推荐评优结果应与“七一”民主评议党员推荐表彰结果一致。对评议结果和平时表现一般的,要深入了解情况,重点提示提醒。对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逐一研究并落实教育帮助的具体措施,促其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对评议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认真查明,依法依纪严肃处置。
六、组织领导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把握政策、靠前指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健康有序,防止走形式、搞变通、出偏差。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一把手要把工作牢牢抓在手上,亲自谋划、亲自过问、亲自指导,真正落实一把手责任。各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调研指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基层党组织具体领导和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充分摸底调查,事先了解党员的情况,研究提出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防止准备不充分、临阵打乱仗。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要向上级党委(党总支)专题报告准备情况,请上级党委(党总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派员参加。党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本支部的民主评议工作,并带头参加学习教育,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学校督导组要严督实导,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注重加强点对点、面对面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高度负责、一抓到底,防止出现形式主义,避免出现工作偏差。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对没有准备好的,不急于开会;对敷衍应付的,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流于形式、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4年8月4日印发